固体废物污染车载宣传配音文案
作者:消息
发布时间:2019-09-26
1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统一管理,实行统一分拣、统一分开暂存、统一分类收运,统一规范处理,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,资源化处理。
2, 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(包括各类餐馆、酒店、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宾馆、夜市等)必须进行全面整治,统一配置餐厨垃圾专用容器,减少餐厨垃圾污染,改善城区市容环境质量。
3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投放,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收集,禁止混入混杂玻璃杯,筷子,塑料袋,易拉罐等各种杂质。
4.按照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,违反该规定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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